2017-03-01 15:10:32 白舒婕
20年前,《农药管理条例》最初问世,20年后,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被通过,这款新颁布的《条例(修订草案)》做了哪些重大修订?未来我国农药行业将如何发展?
新《农药管理条例》做出重大修订
作为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农药与农产品生产息息相关。农药的广泛应用,不仅保护了农作物的安全生长,对保障农产品供应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对城镇化快速发展与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矛盾等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解决温饱已不仅仅是对农产品的唯一要求,“手中的粮”不只再要看数量,还要看质量、看品种、看结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唐仁健在解读时也指出,这一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管改革要求很多,但最突出、最重要的就是要绿色、安全和放心。
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正是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国务院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过小幅修订。此次进行修订的《条例(修订草案)》对农药的管理更趋严格、具体。
在监管方面,为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并将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监管。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将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将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随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各级农业部门将组织系列培训和解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高壮大队伍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正规经营,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农药生产与农业生产结合,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需要研发、生产农药,经营单位按照农民需要购药、开方、卖药,农民按照作物生产标准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黑窝点、无证生产经营试验、假劣农药依法严惩,给人民和社会一个绿色的农药,绿色的农产品,绿色的生态。
管住源头遏制行业乱象
张强是山东潍坊市高密市一家农资销售店铺的老板,他接触农药行业时间不长不短,有8年时间。他对这个行业的感受用四个字来形容最恰当不过:又爱又恨。爱,自然是因为销售农药是他的饭碗;而恨,则是因为这个行业太乱了。“目前农药市场很混乱,生产小作坊多,假冒伪劣产品多。像很多正规大企业在进行农药销售时,一般都会告诉农民使用方法,有专门的咨询服务,但小作坊没有。为了利益,他们什么都敢生产,什么都敢卖。”张强忍不住愤恨不平地说,这样的企业应该发现一起,就重罚一起。
卓创资讯分析师牛伟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农药行业乱象的根源在生产环节,小作坊式生产普遍,不规范,不合理类产品较多,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高毒、剧毒农药流通到市场上。因此必须把控源头。
“农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正是新的《条例(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牛伟娜说,此次修订调整了农药管理体制,将改变农药管理“九龙治水”的现状,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并强化监管手段,依法对农药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治理农药滥用现象和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性,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牛伟娜还指出,“取消农药临时登记”也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此前有很多小作坊都是临时登记生产,修订中明确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国内企业: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国外企业:直接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这将有效遏制和打击小作坊生产。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郑凤田认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后,关键还在于执行。现实中,生物农药价格贵、效果不高,价格不高、见效快的农药往往是剧毒的,这将给农业监管部门带来监管上的难题。
据悉,农业部正抓紧制定《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为修订后《农药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加强指导农民科学施药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第一大国。在全世界上千个农药品种中,我国登记的达650种;全国农药年生产量350万吨左右,出口量在160万吨以上;国内农药年使用量50万吨左右。
由于农药使用量较大,加之施药方法不够科学,我国农药平均利用率仅为35%,大部分农药通过径流、渗漏、飘移等流失,污染土壤、水环境,影响农田生态环境安全。此外,高毒农药和农药残留也是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两大“元凶”。
一位不愿具名的农药行业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农药结构目前并不是很合理,杀虫剂和除草剂各占40%左右,尤其是杀虫剂中含高毒类成分较多,如甲胺磷、对硫磷、乐果等。根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水果和中草药材生产,但由于其对害虫的击倒力强、速效性好、药效长,部分农户仍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含有高毒农药成分的假农药,直接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据农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已禁用了30多种高毒、高风险农药。资料显示,2016年,农药行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多款高毒农药品种退出市场。2016年6月14日,国内最后一个农用硫酸链霉素登记证件到期,不再续展,意味着具有高毒性的农用硫酸链霉素正式退出细菌性防治药剂舞台。半个月后,农业部发布公告,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年底,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禁止使用。“农残问题不仅仅是农药质量本身的问题,还有使用方式不合理的原因。”上述专家坦言,由于农药在病虫害防治中具有见效快、效益好的特点,长期以来农民对用农药防治病虫产生了依赖思想,因而不重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过度使用农药,加大了农药残留,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我国农业规模化程度较低,在农田管理上不够科学合理。
农民对农药合理使用缺乏意识,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关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还要更多地宣传和指导农民科学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