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 17:36:57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福建省将对11类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所谓“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办法》还规定,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监管部门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陈泥
实习编辑: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