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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区农委首例跨区域行政执法案件综述

2018-06-15 09:16:43   

从2016年年底接到农民投诉,到2018年5月结案,运城盐湖区农委综合行政执法队历时将近一年半,成功办理了首例跨区域案件——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和销售劣质农药案。期间,案件调查的千辛万苦、事实定性的一波三折、法律条款的反复讨论都反映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谨求实性,都为今后的农业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法不畏远

2016年12月20日,有农民向盐湖区农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他们的果树出现了大面积落叶、落果现象,怀疑与使用的标注由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有关。

执法人员立即立案,并于当天第一时间赶到向农民销售农药的山西正方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中,细心的执法人员首先发现了第一个可疑之处:这是一批“早产”农药。正方向公司仓库里多款由青岛中达公司生产的农药发货日期是2016年元月2日,而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竟然都在发货日期之后!追根溯源,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核实当日,就向青岛中达公司发出了产品确认函,要求对方12月30日前做出回复。但中达公司仍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期间又有两起临猗县、万荣县农户的相同投诉。这些现象集中到一起,引起了执法队队长卫益民的高度警觉:这可能是一起严重的制假售假案件。于是,他责成执法队员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两种与苹果早期落叶病的相关药剂戊唑醇悬浮剂、咪鲜胺水乳剂被送到了山西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两天后,权威的鉴定结论出来了,两个产品中的戊唑醇质量分数标定的是38.0﹪,而检验结果是28.5﹪,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17年元月16日,青岛中达公司终于对产品确认书进行了回复,承认农民投诉的产品均为他们公司生产。2月14日,执法人员通过询问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梁斌洲(西北片区经理),确认涉案戊唑醇悬浮剂共向山西正方向公司销售100箱,总值22000元整。

远赴千里迢迢的青岛调查取证,对于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来说没有先例。2017年3月19日,经请示山西省农业厅法规处,盐湖区农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卫益民、柴晶、王华锋前往山东,对调查青岛中达公司的涉案产品进行实地调查。

在青岛,调查人员联合青岛市农业执法支队一起行动,依法询问了公司总经理林存銮、生产总监周道煌,并调取了唑醇悬浮剂的生产领料单,产品半成品入库单,成品入库单等。

现场询问,那是一场“智斗”,经验丰富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巧妙地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案件的继续办理收集了证据。

法不惧难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说应该顺利结案了。但随后发生的一连串事情,使得案件一波三折,进展艰难。

拒不接招,是青岛中达公司给行政执法出的第一道难题。2017年3月22日,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营销总监殷桂林全权处理戊唑醇在运城的问题。但是殷桂林人影杳杳,迟迟不露面。

2017年5月9日,盐湖区农委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审核相关程序和证据材料,对本案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5月23日,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复议,是青岛中达公司给行政执法出的第二道难题。

青岛中达公司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2017年9月1日,第一例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会议在盐湖区召开,各方面领导、专家、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做出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是青岛中达公司给行政执法出的第三道难题。青岛中达公司对行政复议仍不认可,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5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青岛中达公司对判决结果仍不服,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3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步步,都是执法工作的第一次,都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但是,每一次的结论,都是对盐湖农业执法人能力的肯定,都是对盐湖区农资经营规范化的肯定。

法不容宽

2018年4月24日,盐湖区农委再次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审核相关程序和证据材料,对本案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将该案定性为生产销售劣质农药案,再次向青岛中达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载明: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该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整;

2、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4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66000元整。

青岛中达公司于申辩期内,向盐湖区农委综合行政执法队邮寄了陈述申辩书,辩称因没有获利,应撤销处罚决定。

本该尘埃落定,不料风波再起。盐湖区农委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审核了每一条申辩意见,认为均属不实,不予采纳。

2018年5月25日,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终于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南风广场支行——这标志着本案最终结案。

首起跨省份跨区域农资打假案件,首起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首起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案件,对于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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