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80013

宝鸡中院集中宣判扫黑除恶以来首例涉黑案 团伙头目被判18年

2019-05-21 16:49:21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宋秉琴)5月20日上午,由陕西省宝鸡中院二审审理的宝鸡市扫黑除恶以来首例涉黑案在凤翔法院公开宣判。该涉黑案的组织、领导者董某某及骨干成员吕某某等被依法判处6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被告董某某于2012年初利用其涉黑前科恶名,通过安排人员在凤翔县聚众赌博,迅速敛财。后纠集刘某某、吕某某、党某某、衡某某、宋某某、赵某某等人通过对在地下赌场有较大影响力的李某某、程某某等人实施殴打,逐步实现了对凤翔县地下赌场的控制。形成了以董某某为首,负责策划、组织、指挥犯罪活动;吕某某、党某某、衡某某、刘某某、宋某某、赵某某为骨干成员,尚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董某某提供资金安排人在赌场放账,并向欠赌债的人员和社会不特定人群高息借贷,对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安排组织成员以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从而形成了“赌-借-贷-暴力催收”的非法敛财链条,非法获利58万元,向参赌人员非法放贷近8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贷800余万元,从中牟利300余万元。截止2017年8月,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聚众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20余起,造成一人重伤、四人轻伤、四人轻微伤、多人受伤的危害后果。另外,该组织成员还借助组织恶名,单独组织多人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4起。

经凤翔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对组织、领导者董某翔及骨干成员吕某某、衡某某、赵某某、刘某某、党某某、宋某某依法判处6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按照其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5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宝鸡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ICP备13005735号-1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87031703 www.nk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