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0 14:45:51
日前,浙江乐清出台了《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管理办法》和《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星级管理办法》,今后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将实行星级管理,每年申报认定一次,一般于每年5月份申报,认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近年来,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乐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快速增长。截至目前,乐清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492家,其中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8家;家庭农场465家,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59家。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科长黄永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乐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规范我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我市参照《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星级管理办法。
据悉,根据《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管理办法》,乐清将着重培育建设好100家左右产业优势明显、经营服务能力较高、参与成员较多并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强社大社。对首次认定为基础级别的示范社,给予每家1.5万元,其他示范社,根据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10%、30%、30%、30%的比例分别认定为三星、二星、一星和基础级别,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奖励三星级3万元、二星级1.5万元、一星级0.5万元,对基础级别的示范社仅保留称号。次年起,对晋升星级的示范社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根据《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星级管理办法》,乐清将着重培育建设好50家左右(根据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实际水平,逐步提高到100家左右)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经济效益高的家庭农场。对首次认定为基础级别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原已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根据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10%、30%、30%、30%的比例分别认定为三星、二星、一星和基础级别,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奖励三星级1.5万元、二星级1万元、一星级0.5万元,对基础级别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仅保留称号。次年起,对晋升星级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对达到3年有效期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将实行动态监测,监测需提供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等资料,未参加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称号。”黄永介绍。
实习编辑:张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