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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首例涉黑案件在武功县开庭审理

2019-09-20 16:32:27   

9月17日,咸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即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甲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锋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公安机关干警及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

咸阳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 “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赵林海,扫黑办副主任赵宏民、“扫黑办”工作人员及部分县区院刑事部门主管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在法院视频会议室对该案开庭实况进行观摩和指导。

经庭审查明,自2013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吴某甲为组织、领导者,李某乙为积极参加者,陈某、唐某丙、吴某丁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长期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并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致多人受伤,在武功、杨凌、西安等周边造成重大影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和治安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庭审中,公诉人依据该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紧紧围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组织构成、攫取的非法利益,实施暴力行为在当地造成的重大恶劣影响,举证详实充分,控辩双方进行了有效的质证。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激烈地辩论,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了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八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观摩庭后,副检察长赵林海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对此类案件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和应急预案工作;二是对于部分被告人认罪、无异议的犯罪事实,在讯问被告人环节可以简单发问,在举证环节可以概括举证,以投入更多精力在有争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定上;三是对武功县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各县、区检察院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作法,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记者郭朝霞通讯员 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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