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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犯获刑15年

2019-11-15 0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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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武功县依法对吴某甲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武功县人民法院院长郝成院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尚锋出庭支持公诉,县扫黑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9月17日,以吴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该县公开审理。经查,被告人吴某甲等8人长期在武功、杨凌、西安等地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公安干警为赌场提供外围保护,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2013年至2018年8月,该组织共实施9起刑事犯罪和2起行政违法事件,致1人重伤,6人不同程度受伤,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委会研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李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唐某某、吴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9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霍某某、吴某丙犯故意伤害罪、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7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是咸阳市首例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件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记者 郭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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