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11:32:30 马黎
12月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关某锋于2006年来到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为业。2016年年底,关某锋从同行处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行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遂开始自己尝试。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从事该活动,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市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手机中被拉黑的手机号码高达1778个(条),非法所得460余万元。该组织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