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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加大

2020-01-08 10:36:54   

  为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高文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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