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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人,提供有价值的疫情防控线索,最高奖励500元!

2020-01-27 20:25:00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疫情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29—87018690,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举报对象:

(一) 凡2020年1月12日以后,从湖北(武汉)来杨陵人员和去过湖北(武汉)后返回杨陵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镇(街道办)或村(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 在落实湖北(武汉)流入杨陵区人员,在实行居家健康管理防控期间,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

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29—87018690举报平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区级部门和属地管理的镇(街道办),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办)要在2小时内紧急核实处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四条 各镇(街道办)、区级各职能部门对举报平台专版的疫情举报线索办理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

第五条 由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对群众举报疫情防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六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杨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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