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14:11:00
2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
(据《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