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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

2020-02-13 09:10:58   

发布会照片

陕西网讯(记者 袁晨)2月12日15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十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介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全省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方面工作情况。

刘红春介绍,疫情发生后,省财政厅建立防疫经费应急保障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拨付,严格专款专用。陕西财政云系统每天24小时运行,开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截至2月11日,全省各级财政已紧急预拨或安排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支持方面。省财政已下达中省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2亿元,积极支持市县开展防疫工作。2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动用省长预备费,再次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基层防疫物资采购、患者救治、疫情控制经费等支出。

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方面。一是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保障政策。二是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三是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医保基金,本次疫情诊治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救治医院医保总额。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线防疫人员关爱保障方面。对因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有关政策,中央财政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诊断、治疗、护理、检测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防疫物资生产、蔬菜运输补贴和疫情科研攻关方面。对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全力支持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提升项目,通过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予以补助支持。紧急拨付600万元蔬菜运输物流补贴,支持西安市做好防疫期间人民群众生活保障及市场供应。紧急拨付省级医药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3家医药储备企业,加大疫情防控医药物资采购力度。下达专项资金360万元,支持开展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研究确定了我省首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及免税物资清单,对10家企业进口的防护服等11种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重点保障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担保支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对从事生产、运输、销售应对疫情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方案,简化评审及担保手续,免收再担保费用,确保企业融资渠道畅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暂时受困于疫情的小微企业,倡导各合作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协调金融机构免除因疫情直接造成的担保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费用;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疫情防控类业务,放宽再担保备案条件,取消合作银行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产保供方面。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对涉及防疫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全面落实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依法办理延缓缴纳;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防疫物资的企业,根据企业吸纳用工人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科研、生产、建筑等单位,按困难企业标准实施稳岗返还。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受重大影响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适当提高其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发挥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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