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4:05:35
记者从示范区发改局了解到,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倒春寒等气温变化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全区居民居家生活舒适度,做好居家老人、中小学生等防寒取暖工作,示范区管委会决定,在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基础上,延长10天左右供暖时间。延长后,供暖期暂调整为截止2020年3月25日。具体停暖时间将视气候变化确定。延长供暖期间,居民无需再缴纳额外费用。
据了解,本次延长供暖,重点保障全区居民居家生活,以及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面向市民群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工商单位不再延长供暖。
记者:张妮 刘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