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9 11:27:04
田锡超
5月1日,《渭南市仓颉墓与庙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渭南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对于推动渭南市文物保护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出台法规条例,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去保护文物是不够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表示,我国文物资源的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文物管理技术队伍的结构却是一个倒金字塔形。在历史悠久的三秦大地上,文物资源是十分丰富的。但在面对文物资源数量巨大、文物自然损毁与人为破坏等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时,文物系统机构、人员设置与资金投入等则有所欠缺。尤其是在基层文管所、县博物馆,相比于省市文物部门、文保事业单位和博物馆,从业人员则更为不足,这让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考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倡导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长效机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所以我们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使更多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和利用。
浙江省松阳县“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典型案例。2016年,由国家文物局支持、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发起的“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在松阳县开展,通过争取财政委托项目的形式,使“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扩大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群众自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模式。
近年来,山西省也着力健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社会参与机制,出台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由此可见,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很好地释放出文物保护利用的动能和潜力。浙江、山西等地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今年年初,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就提到了要鼓励社会参与。相信在政府的主导、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下,我省必定能探索出一条结合陕西实际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新路子,为破解文物保护利用的改革重点和难点贡献陕西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