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9 11:06:35
辖区范围内的镇办、社区、行政村:
1. 建成区到乡镇公路(河道)沿线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宣传氛围浓厚。
2. 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公益广告,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关爱未成年人、善行义举榜、诚信红黑榜、普法宣传、环保宣传、良好家风家训、文明礼仪等公益广告,村民100%收到市民手册。
3.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有综合文化站,社区(行政村)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活动的设施条件,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有图片展示和活动记录,开展活动不少于2项。)
4. 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5.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堆积,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画、杂草丛生等现象。垃圾桶内外干净,及时更换,有固定的分类标识,收集、清运及时;垃圾箱要盖盖,垃圾屋要封闭,无垃圾外露。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做到全天候保洁。
6. 晨晚练体育活动点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7. 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8. 居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知晓率、支持率100%。
9. 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村居内无旱厕。
10. 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活动。(有村民参与制定的整套乡规民约;有乡村文明一条街;建好管好用好农家书屋、广播室;有道德讲堂;有善行义举榜;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有乡贤文化骨干队伍;有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征集、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十星级文明户”,表彰一批好公婆、好儿媳、好家庭。)
11. 镇办各机关按创文要求开展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