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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查扣45辆!“老年代步车”不能再任性...

2020-07-07 10:54:19   

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声势氛围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充分利用支队双微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同时通过印制、发放宣传单页和海报等方式,多层面、全方位深入宣传低速电动车安全隐患和危害,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专项整治活动的声势氛围。

深入社区和农村地区利用农村大喇叭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通过网络共发布此类信息4次,张贴宣传海报100张,宣发《拒绝购买 驾驶 乘坐违规低速电动车倡议书》2000余份,发放告知书(承诺书)80份,为30辆车粘贴警示标语。

坚持严查严管 净化道路环境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客运站、大型超市、广场等周边道路进行集中整治,对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无证驾驶、逆行行驶、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查严管。

在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截至目前,共查扣低速电动车45辆,现场教育73人次。

通过支队全体执勤交警的不懈努力,近期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把该项工作列为常态化工作管理,为示范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违规低速电动车的危害

目前的电动四轮助力车大都打着“老年代步车”的名义上路行驶,驾驶人认为“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但严格意义来说,电动四轮助力车应该属于机动车范畴。

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显示,机动车的定义为:以动力装置或者牵引,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等。

非机动车的定义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根据机动车相关规定,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要取得驾驶证、安装牌照、购买交强险。而目前“老年代步车”虽然已达到了机动车标准,但驾驶群体以老年人居多,相当一部分都是无牌无证驾驶。另外,这些车辆还存在时速快、车身一层皮没有气囊,易自燃且制动不良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车者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很可能还要负全部责任。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驾驶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双方都会造成极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危害

由于众多老年代步车没有登记上牌,驾驶人也没有驾照和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很有可能选择逃逸,不仅给交管部门的事故查处、追责带来极大难度,事故中受害的其他人员获得赔偿的难度也更高。

对驾驶人及其家庭来说,更是面临两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因车辆质量问题对自己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不仅难以获得保险赔付,厂家和销售商还往往以“我们卖的不是机动车”为由推诿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拖到最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代步车往往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与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内容来源于网络)

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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