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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催收公告(一)

2020-09-22 09:55:03   

  以下人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信用社办理还款事宜,逾期不还、不配合或有意躲避者,我们将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媒体公布不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同时,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诉讼、强制执行。请各位借款人及担保人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主动承担还款义务,尽快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你们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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