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0:12:47
近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包括竹鼠、果子狸、刺猬、中华蟾蜍在内的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明确了分类管理范围,并要求积极引导养有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野生动物的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
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划入管理
从《通知》中了解到,国家林草局此次将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划分为“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和“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两大类。其中,竹鼠、果子狸、豪猪、狍等45种野生动物属于“引导养殖户停止养殖”的范围,而刺猬、豚鼠等19种野生动物属于“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范围,以上两类均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
针对“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针对“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此次由主管部门明确对禁食的野生动物分成两大类管理,是对此前全国人大出台的禁食野生动物决定的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引导养殖产业良性地转产转型。“我国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业庞大,短期内如果不根据养殖野生动物的主要用途划分,实行‘一刀切’的禁养,对于在养的野生动物的处置、地方养殖产业的转型与发展,都会造成实际困难。”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
重点推进补偿帮扶措施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史上最严“禁野令”,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今年6月,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在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曾表示,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将重点推动补偿帮扶措施落实落地,妥善科学处置在养野生动物。
实际上,几个月来,各地管控野生动物养殖的力度持续在加大。从广东、江西、广西、河南、福建等多个省份的野生动物养殖户处获悉,各地对养殖的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无害化处理、放生、观赏、转药用、饲养动物等,也有多地已向养殖户发放了野生动物退出养殖补偿款。
“由主管部门明确哪些野生动物要停止养殖,哪些野生动物可以允许非食用目的的养殖,将更方便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养殖户补偿标准和转产转型处置方案。”马勇认为。
但他也表示,对于允许非食用性目的养殖的第二类19种野生动物,相关部门应该谨防借药用、展示等名义用于食用的养殖行为,这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去堵住这个可能的“洗白”漏洞,下一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应该更加明确如何规范管理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
积极帮助养殖户“腾笼换鸟”
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养殖场户“腾笼换鸟”,有序有效地促进了转型转产。走进广西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北莱村原竹鼠养殖基地,“咕咕咕”鹧鸪低鸣声此起彼伏。
“70天就出栏7300多羽鹧鸪,毛收入11万多元。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基地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参与鹧鸪养殖。”昭平粤桂协作鹧鸪产业养殖基地负责人温金才开心地说。昭平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大力扶持辖区原来养竹鼠的500人转型养鹧鸪,养殖户年收入有望增加3万元以上。
“存栏的2938只竹鼠,政府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我领到了52.88万元补偿款。”百色市田东县义圩镇朔晚村贫困户黄日近打算用补偿款新建一家养猪场。
国家林草局此前通报,截至8月26日,共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处置办法,19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补偿方案,其中,江西、青海2省已全面完成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蛇类动物已处置75%,其他动物已全面完成处置。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新疆5省(区、市)动物处置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