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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谈春平为首的涉黑案件受害人集中退赔537.79万元!

2020-11-16 11:24:16   

11月10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召开涉黑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案款退赔大会,对以谈春平为首的涉黑案件中的受害人王某某、辛某某等进行第一批集中退赔,退赔金额共计537.79万元。

该案所涉被执行人共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谈春平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16年又6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应依法追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项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462.626万元,罚金310万元,没收谈春平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所涉受害人较多,社会影响大。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之初,府谷法院高度重视,成立执行专案小组,即时完成涉案财产交接,公安部门移交案款234.64万元;通过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8.47万元;多次奔赴涉案财产所在地开展查询、冻结、查封、评估等工作,以较短的时间将已查控涉案财产黄金首饰、车辆处置完毕,所得拍卖款148.18万元。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41.29万元。

府谷法院召开第一批受害人财产集中退赔大会,展现了人民法院对涉黑案件“打财断血”的工作成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府谷法院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六清行动”,持续加压加力,确保打赢“黑财清底”总决战。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2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谈春平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谈春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人。另有1名未参与该组织犯罪的被告人一并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谈春平利用其新闻记者、“网络大V”的身份逐步纠集被告人侯建忠、毛炜、宋金金、张江海、张泽尧、杨永刚、马建平、樊虎等人,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逐步形成以谈春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层级架构明确。

该组织成立后,利用记者身份,对从“线人”或其他举报人处得来的负面线索,有组织地进行采访、报道,并通过组织控制或合作的众多网络平台发布转发、扩散,给被曝光单位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该组织长期以来,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谈春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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