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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法院公开宣判贾延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11-26 10:42:36   

新华社客户端西安11月25日电(记者 雷肖霄)未央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贾延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博成系公司经济实体为依托、以人员管理为架构,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为主要牟利方式,以“账不过夜”为原则,以使用“软暴力”、利用公权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军介入民事纠纷,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人偿还本息,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公诉一处处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对犯罪行为进行包庇、纵容。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一般参加者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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