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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无毒生命灿烂,涉毒生命暗淡——耀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毒案件

2020-12-29 10:36:25   

近日,耀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成、被告人李某朝、被告人李某丽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成因肺气肿需要吸氧,耀州法院积极与看守所沟通,随时掌握了解周某成的身体状况。庭审前先行购买便携式制氧机,供周某成庭审中使用。最终以被告人周某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李某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李某丽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成、被告人李某朝、被告人李某丽均系无正当职业的吸毒人员,且李某朝有多次犯罪前科。2020年3月初,李某朝住到李某丽和周某成租住的房屋内。在李某朝居住期间,周某成、李某朝、李某丽三人每天且多次吸食海洛因。2020年3月7日,周某成通过微信联系购买得海洛因,后周某成在买回的毒品中掺入碾成粉末的脑复康片,分装成不同量的小包,先后卖给张某民、薛某江等人。李某朝帮助周某成向薛某江、张某民、刘某才等人出售海洛因。2020年3月31日,公安民警将周某成、李某朝、李某丽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5.5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0.97克。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对其参与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律师的参与协商下周某成、李某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法庭审查了周某成、李某丽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归案后和庭审时认罪悔罪的态度综合考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耀州区人民法院在永安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使禁毒观念深入人心,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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