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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报道 | “坏”爸爸是个好警察

2020-12-29 10:44:51   

“女儿都喜欢缠着爸爸。”12月17日,刚刚还一脸严肃讲述案例的曹汉强,一说到10岁的大女儿,眉眼都洋溢着笑意。

去年刚放暑假,女儿就缠着曹汉强让带她出去旅游,他满口答应了。没想到孩子放假第三天,曹汉强就接到任务,这一趟一去就是整整31天,跑了10个省26座城。

“等回来时女儿已经收假两天了,她撅个小嘴好几天都不理我,说我是个‘坏’爸爸。”说到这儿,曹汉强不禁笑了起来,笑着笑着他的眼圈就红了。办公室里,他端起杯子,没喝水,又轻轻放到桌上,顿了顿说,“我想,她长大后会懂得,爸爸不坏,爸爸是爱她的。”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时任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的曹汉强投身扫黑除恶第一线。2019年5月,他被组织抽调到专案组,参与对曹磊等人涉黑案件的侦破工作。

“曹磊曾是一名中学老师,人聪明、口才好,还写得一手好字。”曹汉强说,“他触犯国法,法不容情。”

进入专案组后,曹汉强和同事们认真分析、深入调查,基本摸清了以曹磊、韩杰虎、李正贵、张彦平、李树君等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框架和人员构成。同时,他们多次奔赴靖边、榆阳、府谷、内蒙古等地,逐一核查200余条线索,找到多名受害人,逐步查清了曹磊利用其成立的“横山县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召集、拉拢残疾人,为自己或他人讨债,并插手解决经济纠纷的犯罪事实。

受害人王某向曹磊借款30多万元,曹磊便以“套路贷”形式威胁要钱,王某先后向曹磊还了近150万元。

“他就是典型的黑社会头子。”王某说,“感谢政府为民除害。”

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曹汉强接触了大量受害人,掌握了以曹磊为首的涉黑组织越来越多的犯罪事实。“入警第一天,我就暗下决心:做警察就是要保护人民群众,做警察就是要打击犯罪行为。”曹汉强说。

曹汉强和战友们奔赴定边、榆阳等地对该涉黑组织成员张忠强、冯秋则等人实施抓捕。同时多次讯问曹磊涉黑案的组织成员,进一步查证落实曹磊等人的涉黑犯罪事实。2019年5月24日,专案组在一家茶行内对曹磊实施了抓捕,随后将其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作为一名警察,曹汉强是优秀的;但作为一名父亲,曹汉强却认为自己并不称职。

在侦办曹磊涉黑案期间,出差取证是常事,少则三两天,多则几十天。曹汉强的妻子也是横山公安分局的民警,两人经常同时出差,家中的两个孩子只能交给父母照看。老人能管两个娃娃吃喝,却不会辅导他们功课。没办法,曹汉强和妻子只能通过微信视频给孩子讲解作业。两口子自嘲:“咱这是在线教育的‘曹辅导’。” 

从警14年,曹汉强忠于职守、忠于人民,先后参与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以曹培君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案、公安部督办的“12·7”重大跨区域网络开设赌场案、曹磊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受到省、市、县公安机关16次表彰奖励,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嘉奖两次。

记者手记 |无情战场有情人

初见曹汉强,不高大、不魁梧,甚至还有些瘦弱,感觉不像个警察,更像是一名乡村教师。但了解曹汉强后才发现,他不但是名警察,更是位优秀的人民警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曹汉强对犯罪分子嫉恶如仇,对人民群众尽职尽责。

民警,特别是刑警,每天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每天面对的都是殊死搏斗的无情战场。他们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群众,他们是人民的儿子,是群众的卫士。惩恶扬善,剑出锋芒;甘于奉献,无悔担当。但同时,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有情也有爱。

曹汉强告诉记者,自从当了刑警,尤其是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加班、出差就成了家常便饭。父母生病顾不上,儿女学习顾不上,甚至连自己训练受伤也顾不上住院治疗。每当这时他就想,谁让咱是警察呢?是警察就得付出、就得奉献。在曹汉强眼里,穿上这身警服,不但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 

曹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年冬天以来,曹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吸收存款放贷于他人从中牟利。2013年11月7日,曹磊以其妻名义成立“横山县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召集残疾人非法讨债,并逐步引诱、拉拢部分成员替其索取债务。

曹磊先后在横山西沙、李界沟等地租用房屋作为活动、居住场所,对外称“残疾人协会”,并通过发放工资、许诺抽成等手段招揽、引诱、拉拢老弱病残的张某平、李某贵、白某保等人加入,逐步形成以曹磊为首、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讨要债务,该组织故意聚众造势,在横山及周边县市的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或居民住宅内,播放噪音、静坐或滞留他人家中,通过辱骂、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他人等非法手段,逼迫他人偿还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3月14日,横山公安分局接到榆林市委扫黑除恶第一专项巡察组、市公安局扫黑办移交的“关于横山区某教师曹磊多次寻衅滋事”的案件线索后,随即展开核查,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19年5月24日下午,在一家茶行内将曹磊抓获,随后将其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2011年12月至2014年7月,曹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放贷,后曹磊为索取本人债务或替他人讨要债务,采用非法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协议变更所有权归曹磊所有房产3处;强占他人房屋和车库两处;采用非法手段扣押被害人车辆后强行签订协议抵债轿车4辆、摩托车两辆。通过专案组不懈努力,该案共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约710.75万元。

2020年9月10日,曹磊等13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首犯曹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又两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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