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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01-07 10:39:48   

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杨陵区基层社会治理,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行为人在选举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欺骗、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手段,迫使选举人、竞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非法组织、私下串联、集会、走访、唆使、授意、煽动、背后操纵选民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

3.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4.通过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制作和传播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虚假信息,恶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5.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拉票贿选、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6.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现场辱骂、围攻选举人、竞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以无事生非、煽动闹事、冲击选举会场等方式干扰、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7.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选举设施、票箱或者撕毁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8.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9.选举工作中对控告、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0.其他妨碍、扰乱、破坏选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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