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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把贫困户的猪肉拿去送礼,没想到……

2021-01-11 09:58:07   

2020年4月,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

“长平乡蕉源村第一书记易正波买了贫困户的猪肉,猪肉钱到现在一年多了还没有结清。”

  2020年6月,上栗县纪委监委和长平乡纪委向信访群众反馈:

“易正波身为第一书记,不仅拖欠猪肉钱,还以民政救助资金冲抵拖欠款,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 查 细 节

“第一书记不帮着脱贫致富,竟然还欠着贫困户的猪肉款!”2020年4月,上栗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关于长平乡蕉源村第一书记的举报信。

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找到蕉源村第一书记易正波,向他了解情况。易正波承认,自己在2018年底购买了本村贫困户柳某家的70斤猪肉,价值1200元,至今还有350元欠款忘记付账,他表示很快就会将剩下的350元付清。

调查人员找到贫困户柳某,向其求证易正波所说是否属实。“易书记买了我的猪肉,还帮着找销路,没付清的350块钱,我本不想再追着要,但是他硬要把我们家应当享受的1000元水稻受灾补助,用来支付2018年底买猪肉的钱,这我就不能同意了!”柳某很是气愤。

企图用水稻受灾补助冲抵拖欠猪肉款,性质已经完全不同。

随后,县纪委监委调查组经多方走访了解到,2018年底,贫困户柳某准备宰杀几头猪过年,请该村第一书记易正波帮忙推销土猪肉。易正波在推销过程中发现乡民政所所长文某有购买猪肉的打算。为了拉近与文某的关系,方便以后为蕉源村争取到更多民政资金,易正波打算送几十斤猪肉给文某。宰杀当天,易正波委托恰好在柳某家购买猪肉的客人,将早已称好的70斤猪肉和猪内脏顺道带给文某。

文某收到猪肉后,多次向易正波询问自己购买猪肉的金额,易正波均推脱不说,并表示已经支付有关款项。2019年2月,文某在多次询问未果后,委托他人将850元钱带给了柳某。

为冲抵1200元猪肉款,易正波打起了水稻受灾补助款的主意。他得知当时正在对2018年水稻受灾户进行补助,正好柳某家的水稻也遭了灾,于是帮助柳某申请了1000元水稻灾害救助资金。为了凑足1200元,易正波还从另一户的救助资金中拿出200元给柳某。救助资金到账后,易正波告知柳某,这1200元钱就是自己支付的猪肉款。

“明知道收送礼品礼金违反有关规定,我还顶风违纪;送礼之后,我又拿水稻受灾补助款去抵贫困户的猪肉钱,这简直是乱弹琴。之所以错上加错,归根结底还是公私不分、律己不严、纪律意识淡漠……”事情被揭穿后,易正波后悔万分。

2020年6月,易正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 法 小 课

民政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易正波在担任第一书记期间,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向该村贫困户购买猪肉用于送礼,拖欠猪肉价款,企图以民政救助资金冲抵拖欠价款,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将“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列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第二款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民政救助资金不是扶贫干部自家“钱袋子”。易正波敢打贫困户受灾救助资金的主意,必然受到党纪的严惩。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以何种理由克扣截留,都为人民群众所不齿,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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