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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强揽工程攫取经济利益:四川眉山中院对李春元等25人涉黑案终审宣判主犯获刑25年

2021-01-12 10:17:46   

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春元等25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由眉山中院院长吴良军担任审判长。

法院依法查明,李春元1998年6月刑满释放后,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先后组织被告人谢义文、陈光利、黄从平等人在东坡区尚义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2008年3月,李春元组织谢义文、刘国友、魏东等人在东坡区某宾馆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其后逐步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规矩清晰,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李春元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要求组织成员对其忠诚,长期通过组织聚会,喝酒娱乐、送钱送物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向参与工程管理和实体经营的组织成员按入股分红、发放报酬,为组织成员提供住房、零花钱、车辆。谢义文、黄从平、刘国友以及李春元之妻姚丽英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李春元之子李东枰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接受该组织的安排、指挥,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以李春元为首的涉黑组织形成规模后,开始寻找靠山,不断将黑手伸向基层政权,将基层干部“拉下水”。为违法开采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熊公村三组78亩土地下的砂石,李春元向时任熊公村支书、同案被告人戢利行贿10万元。为获得尚义镇几个安置小区物管业务,向全意村支书、同案被告人李志伟在内的14名公职人员行贿共计23万元。

李春元还与李志伟结为兄弟,李志伟长期为李春元奔走,对近20名基层村组干部进行腐蚀、拉拢,部分村组干部迫于李春元组织的恶名,在李春元等人行贿时甚至不敢当场拒绝,次日才敢退回赃款。

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3000多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达20多人。

该组织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门,给企业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李春元组织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踪、殴打、恐吓以及封堵酒店大门等方式向某酒店股东催收高利贷,致使酒店被迫停业长达一年多时间,迫使该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取得该酒店30%的股份,社会影响恶劣。

今年7月30日,东坡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元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余24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年2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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