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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之工作篇】民事检察监督 护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1-01-19 09:53: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月1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部干警在一起研判分析案件。记者 吕贵民文/图

公开听证 阳光办案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案件量大、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月12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苏继敏对记者说。

2019年6月,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了第六检察部,负责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民事检察部门单列不只在形式上,民事检察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共同成为“四大检察”之一。

目前,全省市级检察院全部实现了民事检察部门单列。“单独成立负责民事检察的职能部门,不仅意味着民事诉讼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其内涵更多、责任更重。”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彭艳妮说。

府谷县检察院办理的80岁老人杜某申请监督案,申请人历经5年的奔波没有结果,检察机关通过组织案件听证会,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持续5年多的纠纷得到化解。

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实现了办案由“静态封闭审查”向“动态公开审查”的转变,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触可感可信。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案件听证会56次,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2020年5月26日,铜川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就靳某公司与郗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及再审裁定申请监督。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复杂,且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听证会上,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参加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围绕案件焦点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双方均接受并圆满结案。

据彭艳妮介绍,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816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3件,提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80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39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开审查 精准监督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做实,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标志性产品做强,把类案问题监督作为高端型产品做优。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狠抓检察建议刚性,建立与法院等横向协作机制,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是我省民事检察工作追求的目标。

我省民事检察部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检察监督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格抗诉案件审查标准,注重深层次监督。宝鸡市检察院办理的延安某工贸公司与宝鸡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对案件进行改判,通过检察监督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铜川市检察院在办理蔡某与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开展“一案三查”,审查发现生效裁判结果错误,同时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也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抗诉和检察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同级监督作为推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有效抓手,积极开展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同比上升58.11%,建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台账,定期追踪监督案件再审情况,逐步解决“一抗了之”“一发了之”的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审判违法、执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对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民事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群众民事诉讼权利。旬邑县检察院开展类案监督探索,梳理近年来发出的检察建议,收集整理同级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列出“问题清单”,直接送达旬邑县人民法院院长,法院立即责令承办法官进行逐项整改,“清单式”监督促使法院审判质量明显提升。

围绕依法促进法院规范执行,不断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助推破解“执行难、执行乱”难题。注重“深挖”司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先后向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4件。其中裴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两名法官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已被立案侦查。4名当事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立案侦查。

履职尽责 服务民生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专项监督,始终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积极履职尽责,服务民生。

省检察院与省高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共识,有力促进了全省专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拓展案源,依托信息化平台发现案件线索。西安市检察院运用网络数据平台,模块化搜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并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等联系,摸排虚假诉讼线索。

咸阳市检察院从刑事检察部门获取了山东寿光市某公司与陕西某纳米材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线索,查明双方公司串通,骗取法院调解书,涉案金额高达3337.6万元,遂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宝鸡市检察院注重在关联案件审查中发现线索,在办理范某、李某等虚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通过关联案件审查,发现其团伙涉虚假民间借贷纠纷线索28件,诉讼遍及宝鸡市多个县(区)。省检察院督办渭南市检察院办理的弥某虚假诉讼监督案,法院再审完全改判。省检察院督办岚皋县检察院办理的岚皋县某公司与其员工劳动报酬争议仲裁调解执行监督系列案,发现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出具的33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中,有14份涉及虚假调解,遂向岚皋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份,向岚皋县纪委监委移送了仲裁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向岚皋县公安局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我省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生深度融合。彬州市检察院主动为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3名未成年子女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支持其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赔偿3名子女40万元。

记者手记

让正义的实现看得见

正义是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应做的事,是一种道德评价,即公平、公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满意的根本标准。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围绕“六稳”工作、“六保”任务,依法扎实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始终坚持常规办案工作稳中有进,重点专项工作创新突破,各项民事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畅通民意、听取民声,让公众感受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尽最大努力让正义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最重要的是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透明司法使社会公众逐渐消除了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以增强,息诉止争大幅度提升。我省检察机关为了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把权利晒出来,让正义看得见,不断强化审判违法、执行监督力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的交往行为,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同时,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让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人们的头脑,体现到人们的言行中,让依法办事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能看得见、感受得到。(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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