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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民检察官”——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李健

2021-04-01 09:19:42    宋雅 刘小刚

在咸阳市玉泉路上,矗立着一座五层小楼。小楼上国徽高悬,这里就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秦都区检察院扫黑办荣获咸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进单位称号。

荣誉的获得,在于秦都区检察院有一个优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团队,该院扫黑办副主任李健,就是他们中的一位优秀代表。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开展。为了加强检察院扫黑办的力量,院领导抽调李健到扫黑办担任副主任。李健毅然担起了重任:“我是人民检察官,扫黑除恶义不容辞!”面对扫黑办各项纷繁复杂的工作,李健组织刑检干警对检察院2016年以来办理的2614件刑事案件全部进行翻查,对298起重点罪名案件开展大起底,对244件“黄赌毒”案件进行再翻查,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可能涉及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再翻查,从中摸排线索36件,全部移送区扫黑办纪委监委,在最短时间内圆满完成“线索清仓”任务。

2017年,一传销团伙从银川流窜到咸阳,在老旧小区从事传销活动。2019年3月,该传销团伙案被公安机关破获。李健在审查办案中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沟通探讨,调整侦查方向,最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经过认真查看19册近1米高的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及律师沟通,李健发现,报过来的案件定性不准确:“这不是涉黑案件,是涉恶案件,一字之差量刑是有区别的。”李健带领办案组加班加点,准备了2万多字的案件材料,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官采纳了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涉嫌暴力传销的王某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李健看起来温文尔雅、柔弱贤淑,但办起刑事案件来却一点也不马虎。她所在的第二检察部负责秦都区检察院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形象地称为“重案组”。

“普通人对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贴上‘标签’,但作为检察官,我们要保持冷静,不能做有罪推定,要用翔实的证据来分析每一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李健说。

在得知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后,李健通过与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多次讨论,发现这个犯罪团伙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没有明确的分工、纠集性不强,更多是临时起意犯罪。根据以上特征,她迅速报请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最终该案以普通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

在审查一起普通的建筑行业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中,李健审查后敏锐地发现,该案背后可能有更大的黑恶势力。她把院里类似案件找来比对,发现有两个案子有关联。李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深挖幕后主犯,依法追捕追诉漏犯4名、追诉漏罪1宗,形成长达56000余字的案件审查报告。最终,方某某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的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被送上了法庭。

就这样,李健带领扫黑办检察官们不负众望,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完成了14案163人涉黑恶案件的全部审查、会商协商工作,并严格准确定性,对其中不符合黑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的5起案件坚决按普通刑事犯罪认定。秦都检察院也成为咸阳市基层检察院办理涉黑恶案件最多的检察院。

“法律看起来是冰冷的,但是执行它的人要有温度。”这是李健对法律的理解。

“检察官对法律的贯彻实施,不仅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有很大的影响,更会影响到每一个案件背后牵扯的家庭,往小了说,是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往大了说,一个案件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李健说,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靠的就是每一个案件的依法办理,将罪犯绳之以法,让无辜者恢复自由。

每一次提审,李健都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每一个案件,她都耐心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感受到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分子的,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是有温度的。”

在办理案件中,李健还努力去发现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并提出检察建议。办完秦都区首例涉黑恶案件,李健发现,该案的11名嫌疑人中有5名是村干部,扫黑办便迅速给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做好村干部的选举审核工作;办理完15人恶势力暴力传销案,扫黑办给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小区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理完陕西省首例偷盗窨井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李健又根据案件中暴露出窨井盖的治理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效监管,防止人行道窨井盖伤人事故发生。

2019年,李健被评为年度扫黑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李健荣获咸阳市十佳人民检察官称号。她还荣获陕西省优秀公诉人、优秀论辩手,咸阳市优秀青年突击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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