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11:19:30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5天,适逢春夏季相交、风景秀丽,很多群众都期望在春暖花开的时候出门度假旅游、探亲、休闲。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经营主体责任,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价格歧视,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87012315或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置,立案查办。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