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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获得性

2021-10-12 18:24:00   

武建强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现象仍较为突出,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功能,扩大覆盖主体范围势在必行。

信用信息数据要软硬兼具。收集范围既包括衡量经营主体还款能力的“硬指标”,如财务、对外担保等,也需涵盖衡量其还款意愿的“软信息”,如诚信记录、遵纪守法情况等。

采取线上线下多维收集。强化农业农村、工商、税务等部门线上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名单,尤其要了解经营主体负责人诚信、道德、文明、评议等“软信息”。

集成信息建档并科学评级应用。银行机构应为其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进行信用评级分类,精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和测算授信额度;强化信用正向激励功能,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贷款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

强化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运维。完善整合利用现有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增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成果转化提供权威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应注重强化网络安全,建立授权与准入、信息查询、数据更新、异议处理等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作者单位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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