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15:10:57
农民工权益不容侵犯
恶意拖欠农民工资
不但企业及个人诚信将会受到影响
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被判刑!
今年6月,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了宣判。
案件详情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承包了杨凌某项目混凝土工程。2019年12月底,工程方支付所有工程款。李某收到工程款后,将部分工程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还贷,拖欠17名农民工12万元工资。2020年1月23日,李某因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潜逃藏匿。
2020年4月,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李某送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协调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垫付部分工资。同时,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0年11月在辽宁省盘锦市将李某抓获。随即,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最终,李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杨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杨凌示范区已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劳动监察部门将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如果您身边遇到欠薪问题,可及时向两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渠道:
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电话:029-87033786
地址: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502室
杨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29-87015397
地址:杨陵区常乐路18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