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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税务查处利用个人账户隐匿公司收入偷逃税案

2021-11-30 09:03:00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税务稽查专案组,对辖区某农药生产企业利用个人账户转移隐匿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将该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将案件信息推送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税务稽查专案组经过分析研判,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积极与银行、物流等部门联系取证,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调取企业相关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最终查实: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及亲属个人身份,在多个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对公司销售取得的未开票收入,要求购货方汇入其个人账户。进而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少缴税款。

面对确凿证据,企业实际控制人郭某承认其违法事实,表示愿意配合接受税务处理。稽查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共计入库各项收入62万余元。

下一步,税务稽查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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