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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可溯源,保障聊城生鲜食品质量安全

2021-12-08 16:43:2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霞

12月8日,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磊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零售端商品抽检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经营者下架封存、召回涉事批次产品,并指导其及时提出复检、异议,对于不提复检或复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会查封扣押销毁,同时依法对经营者立案调查。

在保障市场上流通的生鲜食品质量安全上,严把农批市场进入流通环节第一道安全关。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时,严格查验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对没有溯源凭证的不准入场,对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加强快检检测,首先是农批市场必须设立快检室或委托机构对入场销售的品种开展全面抽样检测,同时也鼓励零售市场、超市等自行开展快检。食用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等零售单位,应索取购货凭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任意一项可实现产品可追溯。结合日常监管研判问题风险,坚持全环节覆盖抽检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高风险品种加大抽检频次,对因自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经营者严惩重处,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好生鲜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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