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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解读 | “县域”发展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支点

2022-03-05 09:47:0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旨在接续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确保“三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文件中共有42次出现“县”和“县域”的相关表述,明确将“县域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的范畴,强调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经济,分门别类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责任意识,抓好任务落实,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首先,文件针对不同县域的发展实际提出不同的发展要求。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出“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的项目”、“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案”、“做好人才选派帮扶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加大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力度”等一系列举措,聚焦“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性任务;对于农业大县聚焦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另一底线。

其次,统筹县域优势资源,实施以县域发展带动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完善县域产业服务功能”等目标任务;“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通村级发展的地理限制,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商业体系;“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加强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同时进一步提出“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这些行动计划和发展措施将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带动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推进提供了充足的发展条件。

最后,为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全面顺利推进,对县级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责任担当方面,“要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在监督方面,“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在考核制度方面,“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显然,2022年一号文件回应了脱贫攻坚以来国家对于乡村振兴的持续性关注,在坚持抓重点、抓示范、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中聚焦县级党组织引领作用的发挥。

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可以发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经不能局限在农村地域内,要破除城乡割裂式发展壁垒,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社会资源优势,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升级以及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乡村全面振兴涉及内容庞杂且超越了乡村的边界,因此,从县域层面统筹相应的资源反而有了明显的优势。从县域层面上统筹资源,设计相应政策制度,对于乡村振兴有序推进起到非常显著的作用,具体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以“县”为单位,加大粮油生产奖励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是民生大计,通过对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进行奖励,充分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础性保障。第二,大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目前仍有部分地区存在发展难题,发展动力不足。因此,要高度关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整县推进的思路,因地因时制定发展规划,同时加强政策倾斜力度,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第三,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形成“以县带乡”的发展格局。县域富民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县域产业发展要从明晰自身优势入手,持续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县域特色产业群,从而带动其他产业有序发展。第四,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产品互通有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要覆盖广、质量优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支撑,在推动农产品进城的同时,不断促进县乡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第五,统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转向关注农村目标人群。“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是我国民生建设的一大亮点。在公共服务方面,实施县乡资源整合,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瞄准目标群体,发挥资源最大效能。第六,压实县级组织领导责任,健全实绩考核制度。县域发展规划关键在于落实。在县域统筹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巡查监督力度,完善考核制度设计,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总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新支点,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全面振兴的进度和质量。这也充分说明,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将迎来新的转机。

郭占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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