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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人,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又有新要求!

2022-04-20 09:02:45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规范聚餐聚会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前,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区所有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提出明确要求,全文如下: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聚集性活动管理,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

第二条 举办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坚持“依规报备、从严从简、确保安全”原则,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切实降低疫情输入和扩散传播风险。

第三条 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要求,全区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下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的,举办方和承办方要提前3天落实“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承办。

审批报备程序:举办方须向辖区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经村(社区)初审同意后,报属地镇(街道)审批,签订承诺书;承办活动的餐厅、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须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批,签订承诺书。

第四条 经审批同意举办的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要简化程序,压缩时间,严控人数,参与人数不超过50人,倡导分餐、简餐,全程做好卫生消毒和自我防护。

第五条 所有参加婚宴、寿宴、满月宴等喜宴活动的宾客及餐厅、酒店、饭店、餐饮服务队等提供活动服务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活动。全程参与丧事活动的人员,丧事期间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参加吊唁活动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六条 凡近14天内有外省或有省内发生疫情地市旅居史人员,有发热、咳嗽、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第七条 各类聚集性活动现场须设立临时隔离点。承办活动的餐厅、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测温、扫验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群众在居住村组(小区)自行举办聚集性活动的,红白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介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专人全程监管,做好所有参与人员信息登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扫码、测温等工作,发现异常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点,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第八条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辖区内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的摸底排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全程监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 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及相关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婚丧嫁娶活动。

第十条 市场监管、工信、文旅体育等部门要强化对餐厅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餐饮单位要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按疫情防控要求承办宴席。

第十一条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活动备案制度,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身边违规举办的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要及时劝导、制止,以身作则引导群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的,由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部门严肃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一般群众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寿宴、满月宴等聚集性活动的,由所在镇(街道)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对违规操办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农村)防控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措施视疫情形势变化再行调整。

来源:杨凌发布

编辑:王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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