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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人 请务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08-22 16:19:10   

8月21日下午,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最新通告(2022-53),决定于今日18:00-22:00在杨凌全域开展第二轮区域核酸检测筛查,请广大市民务必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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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参与核酸检测并不是个人“私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如存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遵守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公民的法定义务,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暴力抗拒,轻则被行政拘留,重则构成犯罪。大家切勿因一时冲动,扰乱防疫秩序,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综合报道
编辑: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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