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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2-09-09 15:21:20   

为维护第29届农高会及双节期间

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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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即将召开,恰逢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是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编辑: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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