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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杨凌这样干!

2022-10-31 16:56:58   

为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治霾办〔2022〕12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年度重点工作和季节性特点,近日,《杨凌示范区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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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抓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持续巩固清洁取暖全域覆盖成效,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动机动车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目标: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杨凌示范区优良天数达到98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到3天。根据以上目标下达杨陵区各镇(街道)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从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散煤管控、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等16方面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杨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制定了《杨凌示范区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1.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进一步巩固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和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查缺补漏,加强督查,深入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前提下,严防散煤复烧和生物质取暖反弹。采暖季期间,以镇(街道)为单位,结合示范区信息化监测系统报警和污染分析结果,加强日常巡查,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责任,查清查实问题,教育引导群众落实清洁取暖。对农业大棚加热、烟叶烘干、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能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巩固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成果。

2.加强散煤管控。加大区域内散煤排查力度,联合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每月不少于2次,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

3.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区内燃煤、燃气锅炉进行再摸排、再排查,按照“发现一台、整治一台”原则,每季度开展“回头看”,巩固锅炉整治成效。

4.加大工业炉窑排查监管力度。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区内工业炉窑“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区内所有工业炉窑达标排放。

5.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逸散液面、有机液体储罐企业无组织排放、加油站点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2022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对排查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提升整治,年度内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装卸点、2家企业敞开液面逸散环节、1家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治和5个有机溶剂储罐治理工作。

6.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提高“公铁比”比例,2022年铁路运输占比稳定达到90%以上。

7.强化油品品质监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区内7个加油站点油品(尿素)进行抽测,每季度抽检不少于8批次。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非标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流窜经营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实施打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行动。

8.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环卫车辆、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9.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各项机动车检验工作落到实处。

10.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工业企业执法力度,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实施24小时监管,主要针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数据传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大宗物料运输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煤炭品质抽检力度,确保煤炭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1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秋冬季大整顿,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扬尘监控仪、工地道路微站等信息化监测平台,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实时监控。对首次检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参建单位迅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再次发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扬尘治理设施停运的在建项目,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工整改。

13.加大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加大主要道路渣土车运输监管,杜绝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行为发生。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洗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城区主干道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从源头上降低道路扬尘。加大扬尘防控工作通报考核力度,以镇(街办)为单位,每月公布区域 PM10浓度排名情况,确保全区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

14.严防秸秆垃圾焚烧。通过示范区烟火高空瞭望、气溶胶雷达的实时监控,通过网格员第一时间查办、责任逐级落实等方式,实现信息化监控和网格化无缝对接,全面管控好生物质禁燃工作。进一步优化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加强综合研判,形成长效管控机制。2022年秋冬季期间,确保卫星遥感、执法监管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5个。坚持疏堵结合,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积极策划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项目资金扶持,鼓励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加大秸秆等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群众实施秸秆还田,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15.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与武功、周至、扶风、眉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同治,不断发挥“四县一区”大气联防联控县域联防作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次,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共同降低生物质燃烧等大气污染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6.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2022年秋冬季企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分析研判,适时启动、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落实停限产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前后社会和工业企业用电量统计工作。

编辑: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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