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80013

面向基层抓好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贯

2023-01-06 14:36:1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实施。这次法律修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很多地方也都举办了法律宣贯活动。面向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开展宣贯,关键是要紧扣受众特点,在做深做实、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在宣贯内容上,重点要突出三个关键词。

一是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都纳入监管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建立了责任约谈等制度,规定了对未依法履职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要通过宣贯,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健全了农产品产地监测、生产档案、包装标识管理、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等过程管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制度,增加了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信用管理等新制度。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各地要因地制宜将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有考核、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掌握各项制度内容和实施要求。

三是手段。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快速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对农户新增“拘留”处罚方式并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责任约谈机制,并明确了开展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七项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要通过宣贯,引导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用好这些执法手段,掌握不同违法行为的适用情形、判定范围和处罚罚则,努力让监管执法多一些“硬措施”,让法律长牙齿、好操作,在监管实践中落地见效。特别是涉及农户的监管,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教育提醒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在前面、做足做实。

法律宣贯形式上需要因地制宜,创新方式。要抓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职责专题培训,帮助基层监管骨干人员及时掌握新制度新要求,了解法定职责特别是新增职责任务,帮助监管员、协管员队伍了解日常巡查检查、农产品上市把关、科学用药指导、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等工作任务。挑选典型法条和案例,以案释法举办监管执法实训课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进行实践操作讲解。组织遴选并集中培训一批普法宣讲员,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讲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讲,把法律精神普及到千家万户,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需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治理,扎实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乡镇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产品上市前监督抽检,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于婷婷
陕ICP备13005735号-1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87031703 www.nk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