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5 15:26:20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凤凰路—后稷北路—孟杨路—农科路—高干渠路—杨凌大道—自贸大街—水运西路—滨河路形成的环形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除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单位(企业);公园、林地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及商场、居民小区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
(二)限制时段。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杨陵区人民政府对燃放时间随时予以调整。
四、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不购买“私炮”;不在各类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文明过节、安全过节,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祥和喜庆、绿色健康的节日氛围。
举报电话:110、12345。
特此通告。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3 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