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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明日起施行

2025-09-29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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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下午,记者从安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条到第十条为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红色文化遗存的法律概念、保护原则与机制、政府及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投诉举报、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为第二章调查认定。规定了普查调查、认定制度、保护名录制度、认定申请、数字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六条到第二十六条为第三章保护管理。规定了专项规划、原址保护、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禁止行为、针对性保护措施、保护研究收藏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管理责任人职责、保护协议制度、修缮修复保养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二条为第四章传承利用。规定了宣传传播、展览展示、研究创作、教育实践活动、融合发展、禁止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到第三十六条为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六章附则,规定《条例》自2025年9月30日施行。

据悉,《条例》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全链条调查认定机制。针对遗存底数不清、认定滞后问题,专设“调查认定”一章,建立普查、排查、专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文物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遗存状况评估,对濒危遗存实施优先抢修,建立动态调整的保护名录制度,确保红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管护。《条例》确立“原址保护”“原处陈设”原则,严格规范遗存修缮程序。对不可移动遗存,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对可移动遗存,规范收藏、修复、展示流程;同时列举保护范围内禁止性行为,配套完善法律责任条款,构建全方位保护屏障。

三是推动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发展。《条例》鼓励通过主题展览、研究创作、教育实践等多种形式活化利用红色资源,明确规定:“红色文化遗存主题创作应当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杜绝低俗化”。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推动红色文化与教育、旅游、文创等产业融合,打造具有安康特色的红色文化品牌。

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清晰划分宣传、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级政府保护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农业科技报-中国农科新闻网记者 王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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